關于做好施工現場高處墜落預防工作的通知
各項目部:
根據市建管處《關于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公司將著重檢查各項目部施工現場高處墜落的預防工作。現將公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高處墜落預防工作。
各項目部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對員工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嚴格管理,明確責任,加強監督,進一步加大對預防高處墜落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及處罰力度,切實做好高處墜落的預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二、加強預防高處墜落重點部位的監控。
各項目部要全面組織專項自查,針對工地施工作業面和操作面的外腳手架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等重點部位進行嚴密監控。
各項目部要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制定有效的預防高處墜落措施或專項方案。工地安全員要每天對現場安全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立即制止違章施工,同時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督促及時進行整改。
三、積極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的專項檢查。
各項目部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相關規定,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滿足規定的要求。
各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宣傳,對施工工人定期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預防高處墜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開展專項自查,自查必須由項目負責人親自帶隊,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四、公司將加大對高處墜落預防工作的檢查力度。
4月15日至5月1日,公司將組織人員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專項抽查,重點針對施工作業面的安全防護、作業人員懸空高處作業、洞口及臨邊防護、外腳手架防護、塔吊、吊籃、施工升降機等方面。若發現項目存在違反高處作業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情況,公司將對該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附件:《關于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祥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十一號
附件:
關于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安全監督機構、市建管處綜合監督組、各工程參建單位:
近幾年來,高墜事故已經成為我省、我市建設施工的第一危害因素。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控,有效防范高處墜落事故,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建筑施工預防高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強化施工安全監管,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安全主體責任,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重點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施工作業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遏制高處墜落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全市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檢查主要內容
重點檢查項目部是否認真研究工程特點,針對不同作業環節、現場不同部位、各專業工種可能面臨的高處墜落風險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辯識施工各階段高處墜落危險源,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是否認真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相關規定。
1、高處作業防高墜措施。施工單位是否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人員是否經過體檢合格后上崗,施工現場是否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是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人員是否有違規違章行為;在特別危險部位作業是否有專人指揮和值守,防護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腳手架(卸料平臺、操作平臺)防高墜措施。腳手架架體是否按照預防高處墜落相關規定進行搭設;主體結構是否設置人行通道及材料運輸通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和其他工具式腳手架工程是否按相關規范設置防墜落、防傾覆等裝置,是否經過驗收合格后使用;懸挑式卸料操作平臺、移動操作平臺、落地卸料平臺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搭設。
3、塔吊、電梯、井架、吊籃等防高墜措施。塔吊及附墻裝置安裝、拆卸作業前,在塔身相應位置是否搭設滿足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要求的作業平臺,塔吊起重臂回轉半徑范圍內的集中作業區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升降機樓層通道口是否安裝工具化安全門,停層平臺四周的防護是否符合臨邊防護的各項規定;吊籃安裝后是否經驗收合格后使用,安全鎖是否經檢定合格,載人是否超過三人,是否超重載物。
4、洞口、臨邊、安全通道等防高墜措施。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分層施工的樓梯口、樓梯平臺和梯段臨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垃圾井道和煙道等處的安全防護是否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設置;電梯井門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進行設置,電梯井內的施工層上部是否設置隔離防護設施;預留洞口是否落實防墜落措施;臨街通道、場地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電梯及物料提升機地面進料口作業通道等位置是否按照規范搭設安全通道及防護棚。
四、時間安排
本次整治時間為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12月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4月20日前)。各地、各單位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本地區、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廣泛宣傳發動,明確具體工作責任。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4月20日至5月1日)。各地建筑安監機構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三)執法檢查階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安全監督機構、城區各綜合監督組要深入現場加強監督抽查,推進工作落實,并分別于5月30日、11月30日前將階段性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安全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全面推進,制定檢查計劃和措施,認真開展檢查督查。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施工企業要認真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現場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三)強化監督,嚴格整治。各地安全監管機構、城區各綜合監督組要認真開展安全監督抽查,凡是抽查中發現施工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流于形式,監理單位安全巡視工作無實際成效,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應立即責令其停工整改,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要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專項整治期間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019年4月8日